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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金堂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9-16 | 15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补助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60%,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所涉及的补助资金小麦不得超过15万元,其他作物不得超过50万元。

(三)服务主体。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少于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申报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

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4、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5、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封面(载明项目类型、申报主体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材料目录;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四)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镇街、主管部门鲜章);

(五)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计划);

(六)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证明;

5.信用中国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报告;

6.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清册、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证明;

7.具有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证明等;

(八)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九)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

1.自筹资金(服务对象支付部分、行业管理部门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产生的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

2.合作类项目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3.设备或场地租赁协议、人员(机手)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4.《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摸底情况表》或签订的意向服务协议等材料。

 (十)实施内容涉及小麦的项目申报资料1套;涉及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的项目申报资料1套;涉及蔬菜的项目申报资料1套。同一业主申报不同项目,应分别准备申报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3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属复印件的需由提供单位加盖鲜章。

五、申报程序

(一)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凡符合服务主体申报条件的业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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