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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9-02 | 15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南充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南市科发〔2022〕75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首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南充市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的独立法人企业和独立法人社会服务机构。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但属于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市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但是属于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市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主要业务为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

(三)具备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必要的仪器、装备、设施和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

(四)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

(五)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专职、兼职科研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研发投入稳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

主要从事教育教学、科普示范、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不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南充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向归口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向市科技局提交一式三份)。

(二)归口推荐。归口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予以推荐的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与申请表电子文档一并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三)备案评审。市科技局采取会议评审或者网络评审、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价结果和意见。

(四)结果发布。根据评审结论,择优提出备案意见,经研究决定后发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印发文件予以备案。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18: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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