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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2-25 | 25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支持企业上平台用服务。对面向我市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服务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企业购买服务的20%发放“服务券”,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平台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能级
(五)支持“AI+企业培育”工程。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创新企业和种子企业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重点企业。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对新引进注册的人工智能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确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可给予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人工智能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采用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根据项目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具有国际化背景、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赢利模式成功、发展前景良好,对本地产业发展有重大引导或推动作用的人工智能领域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AI+产业沙箱”培育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成都造人工智能产品进行“产业沙箱”测试,优先支持将“产业沙箱”测试产品纳入科技项目申报和成果鉴定。(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政务和网络理政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
(七)支持“AI+场景应用”具象化工程示范。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新产品纳入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AI+场景应用”具象化工程项目申报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创新应用示范。组织评选并支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示范企业、工业智联网示范工厂、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医院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三、全面营造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八)推动产业主体抱团。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孵化,按照产业贡献度市本级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支持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人工智能领域计算能力,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行业协会、产业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研究、交流对接、行业评选、项目路演、“产业沙箱”管理等活动,按项目内容和效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活动补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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