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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 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 率先实现“四个转变”的指导意见

政策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9-02 | 1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加强试点管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本着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原则,在省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确定试点地方。试点期限不超过三年。试点地方要加强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能动性,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全面落实《纲要》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和重点,以高标准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发挥首创精神,围绕《纲要》提出的制度、机制,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创新地方实践。标准委将对试点工作给予相关支持、指导,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总结标准化创新发展成果,发布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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