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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和支持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3-12 | 2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函〔2019〕21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02-27生效时间:2019-02-27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鼓励和支持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成都市鼓励和支持开展出口产品低碳
认证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出口产品低碳认证试验,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认证服务体系建设  
(一)支持标准、认证、研发等机构建设。 
 1. 成立成都出口产品绿色低碳研究中心。负责开展出口产品绿色低碳标准与认证研究、国外绿色低碳认证技术壁垒解读与应对、绿色低碳相关政府扶持等工作,服务市内出口企业开展低碳排放技术改造,推出一批低碳排放明星企业和品牌产品,引领市内企业产业升级,打造成都市制造业低碳排放技术高地,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 指导成立成都出口产品低碳标准与认证联盟。通过指导成立开放性的标准与认证联盟,吸引国内外标准、认证、服务机构参与体系建设,基于共同的标准通则开展产品标准制订和产品认证。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排放技术研发,参与低碳产品评价标准和认证技术规范的制定,以规则制定为抓手,促进企业削弱碳排放,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3. 支持组建成都出口产品绿色低碳认证协会。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出口产品绿色低碳认证相关技术培训、碳排放工艺技术升级指导等工作,负责国内国际行业间的宣传、交流、推广以及合作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4. 引进国内外知名低碳研发、认证和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二)支持认证评价标准和认证技术规范制定。 
 5. 支持认证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探索制定适用于国际国内市场的碳足迹和低碳产品评价标准及认证技术规范,对被采纳为国际标准的奖励60万元,对被采纳为国家标准的奖励4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和支持认证对象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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