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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人才公告

政策来源: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2-08-29 | 1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考察对象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终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因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按招聘岗位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

(三)本次引进人才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自聘用之日起在邛崃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核招聘可能会调整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及时知悉有关调整情况,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按照我市防疫工作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色),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四川省和成都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在参加考核前签署《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8795057(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8792130。

 

                           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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