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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2-08-29 | 2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技能成都”品牌,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十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五、切实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十八)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章环节和办理报到等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延长入职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十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二十)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区(市)县〕

(二十一)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建立离校未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五项实名制”(就业、未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二十二)落实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机制,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成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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