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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2-08-29 | 2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奖励标准按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

(九)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青年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十)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十一)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符合人数规定的,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三、积极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十二)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在蓉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

(十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教育局、各区(市)县〕

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十四)强化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开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青年大学生见习行动。对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

(十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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