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其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100万元奖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按照跟投比例的1%给予保荐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十、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完成2家及以上成都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市“蓉漂计划”“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人才项目。
本政策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金融监管局商相关部门制订。已享受我市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已上市企业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可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