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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新津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8-25 | 3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5)区委统战部(区政府侨台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台湾地区时的沟通联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6)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区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7)区发改局。负责粮油储运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油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应急规划衔接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8)区经信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本区企业生产的急救药品的生产组织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9)区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部门管辖的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10)区新科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研发攻关,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11)区民宗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清真食品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以及相关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12)区公安分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13)区民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14)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15)区财金局。负责支持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负责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16)区人社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人社部门管辖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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