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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8-26 | 1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高质量推动我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质效,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的专业优势,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规定(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遴选方式

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及定向邀请的方式择优产生。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担任技术调查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调查工作;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专利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机械、电学、通信、医药生物、化学、光电、材料等技术领域研发、设计或生产工作经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5年以上;

(3)持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际从事专利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或专利纠纷处理等工作5年以上。

(三)不得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三、工作职能

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相关工作,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申请表

(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申请人须于2022年9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czljg@126.com,纸质版同时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省市场监管局608室。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谭先虎

联系电话:028-8665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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