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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9-30 | 8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市监办〔2022〕90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对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经济促进的作用,按照《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发〔2021〕42号)规定,省局将在全省开展申报2022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区)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愿申报。

(二)推荐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名额: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示范区,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个示范区。经省局综合评判,确定筹建省级示范区名单2~3个。

(四)申报条件:

1.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3年以上。

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5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

3.以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的地理标志为主。

4.优先选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传承历史文化技艺并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地理标志。

5.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予以重点支持。

二、建设任务

(一)提高保护水平,健全保护机制。构建示范区保护制度体系,完善常态化的地理标志维权打假、涉外地理标志保护等保护机制,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和收集侵权线索,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行为。

(二)完善体系建设,保障特色质量。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系列标准,提高检测能力,规范生产过程,保证突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

(三)加强地标运用,促进产业发展。持续推广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资源整合作用,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建立用标动态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动形成更大的品牌规模效应。

(四)引入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合力。重点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形成一个龙头企业示范一个产业、带动一个地域的良好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利用行业协会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信息资源优势,配合市场监管、科技、农业等部门开展示范建设和打假维权活动,维护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形象。

(五)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自媒体,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示范区建设宣贯,开展地理标志进企业、进农户、进专合社、进市场、进网络等宣传培育活动,提升示范区各类市场主体运用、管理和保护意识,进而提高全社会对地理标志的认识和消费,促进地理标志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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