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现代农业种业项目
植物制种;动物育种。
5.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1)粮油、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的分拣、烘干、冷链物流的项目;
(2)畜禽屠宰、冷链物流项目;
(3)农业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的项目;
(4)休闲农业、体验观光农业的项目,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面积须占总面积80%以上。
二、贴息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项目业主进行贴息申报以及村(社区)、镇(街道)、区(市)县等各级对申报项目逐级审核均通过“农贷通”平台线上进行,并按照要求在线上填报贴息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具体操作分别详见附件1、2、3、4。
(二)申报流程
1. 项目业主申报
项目业主通过“农贷通”平台“政策申办”栏目中“政策贴息”中的“2022年第二批贴息办理”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完整上传相关佐证资料。
2. 村(社区)初审
村(社区)通过“农贷通”平台对项目业主申报的贴息资料进行初审,加盖村(社区)“农贷通”专用章,村级服务站对本级驳回、拒绝的申报项目做好告知义务。
3. 镇(街道)复审
镇(街道)通过“农贷通”平台对村(社区)初审合格的贴息资料进行复审,加盖镇(街道)“农贷通”专用章,镇(街道)对本级驳回、拒绝的申报项目做好告知义务。
4. 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区(市)县通过“农贷通”平台对镇(街道)复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加盖区(市)县“农贷通”专用章,区(市)县对本级驳回、拒绝的申报项目做好告知义务。
5. 第三方机构审计
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工作严格按照附件5的审计标准以及附件6的汇总表模板计算。
6. 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由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县财政部门对第三方审计机构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上传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与区(市)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贴息项目申报请示文件扫描件、审计报告扫描件、填报相关审计信息,复核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小组议定。
7. 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召集专家小组审核项目的方式,对各区(市)县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定。审核合格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