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效期至:2026年6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5-08 | 30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惠企援企政策,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下外商投资企业用工、物资、物流等困难和问题。支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增产扩能,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要求的前提下,指导外籍商务人士办理来蓉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新经济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进一步保护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  
       充分发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工作,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调解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外资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工作。持续推进资本项目结汇支付便利化工作,落实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便利化结算试点,落实简化结算流程、优化投融资管理等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提升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探索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积极争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按照国家规定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