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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6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1-05-08 | 3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大力引育外资总部型企业  
       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条件和支持政策,推动跨国公司在蓉设立在华区域总部或功能型总部机构,强化人才落户、租购住房、子女就学等全要素的服务支撑,打造国际化标准的外资总部产业链、生态圈。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研究制定外资总部经济规划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全球前沿技术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投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发挥利用外资平台优势  
      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支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经开区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深化开放领域制度创新探索,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提高吸引外资质量。推进中法、中德、新川、中意、中韩、中日等国别合作园区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寻求国际合作项目,打造我市对外开放综合服务平台及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窗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促进重点项目  
    (六)健全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制度  
      强化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协调机制,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施“项目直通车”方式,定期召开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需市级层面支持的问题,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及细分行业领军企业的重点项目和我市重点产业链补链固链的重点项目,可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清单,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供地、用能等要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重点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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