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都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12-11 | 3026 次浏览: | 分享到:


 23.对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市级和区(市)县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分别负责] 
 24.完善健康服务业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健康服务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为企业布局健康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服务。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健康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八、强化医疗和养老项目用地保障 
 25.结合医疗和养老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制定医疗和养老基准地价体系,执行差异化基准地价。医疗和养老项目由卫健、民政等产业主管部门确定项目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26.投资建设非营利性的医疗和养老项目用地,使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划拨供地价格可按宗地所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出让基准地价的80%执行,其中省、市重点项目经政府批准可低至划拔供应价格的70%确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27.投资建设营利性的医疗和养老项目用地,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提出准入、退出条件,使用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的,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起始(叫)价可低至宗地所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竞得人自持房屋产权比例不得低于70%,产权人可用于抵押融资。[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导向 
 28.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新设医疗服务项目,以价值为取向,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我市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服务共享理念的应用场景建设,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服务,按规定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29.对新设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额度予以支持,外籍参保人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预算,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国际化业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30.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促进多层次健康商业保险发展 
 31.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业务经办或承办工作,拓展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业务范畴,进一步提升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健康商业保险。依托数据共享支持保障产品市场开发,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数据商业化应用支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