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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2-08-11 | 16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街道):

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安排部署,现开展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特制定《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申报指南》,现予印发给你们,请在辖区范围内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并严格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支持对象

成都东部新区区域内,在工商登记的产销运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储备项目建设内容

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储备项目具有对产地果蔬、生猪(畜禽)、茶叶、中药材、水产等农产品进行冷藏冷冻功能。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的一种或多种类型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可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信息采集、物流配送、立体式货架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三、资金支持

成都东部新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总金额68万元。按照“先建后补、边建边补、分阶段拨付”方式,对2022年度1月1日以后建成的单个主体实行“双限”补贴。原则上对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原国家级贫困县不超过4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8万元。若多个项目申报且申报补贴总金额超过68万元,则按照项目评审得分排序依次足额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2022年8月12日前,项目申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并根据自主选择的建设方式和规模,参照补助目录、综合指导价、技术方案(附件1、2)编制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申报资料(一式陆份)递交区应急安全管理局乡村振兴处。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申报资料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申报资料目录;《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申报表》(附件3);《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实施方案》(附件4);有关部门政策支持(资金、用地、用水、用电、税收、金融等)文件;申报主体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三品一标”认证、基地认证、注册商标、知名品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2020年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示范等级证明复印件;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能够反映产业规模、资金落实、用地手续、建设可行性等情况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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