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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档案局 | 发布机构:达州市档案局 | 发布时间:2022-08-04 | 14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员核验原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三)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和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和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职称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和档案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4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80元;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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