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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达州市档案局 | 发布机构:达州市档案局 | 发布时间:2022-08-04 | 1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述(二)至(六)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1份(仅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人员提供)。

  (八)《推荐评审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13份(仅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职称人员提供);《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简表》12份(仅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职称人员提供)。

  (九)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十)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十一)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的,提供下列论文论著材料之一:(1)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上(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2)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档案相关专业著作、教材、译著复印件。(3)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被市(厅)级或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馆员的,提供下列论文论著材料之一:(1)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含增刊)发表的档案相关专业论文复印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2)为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及被采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的,提供以下材料:奖励、档案科研课题(项目)、档案史料(参考资料)、业务规范、工作制度(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

  2﹒申报馆员的,提供以下材料:胜任档案管理或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参与编纂档案工作资料、参与档案业务培训等业绩成果材料。

  (十三)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十四)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上述(九)至(十四)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按序号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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