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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2022)》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8-01 | 25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共同体应建立以服务市场需求、构建产业生态为导向的成员遴选机制,围绕产业链完善、供应链配套、创新链协同,吸纳行业优势企业(包括技术类、资源类、市场类、平台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等加入共同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成员结构,以市场化机制集聚信息、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资源,具备组织成员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创业辅导、人才引培、投资融资、市场营销等服务的能力。

(四)共同体须通过契约联结(包括长期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等)、线下集中入驻(或线上集群注册)、股权参与(相互持股比例不构成控股)等方式中的两种及以上方式固定成员(通过会费吸纳成员的方式除外)。

(五)共同体须建立成员单位服务机制,鼓励成员间以市场化、产业化应用为核心,开展技术攻关、市场拓展、资源共享等全方位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等;鼓励成员攻克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着力降低协作配套成本,推动产业上下游本地布局,生产要素集中集聚,打造具有较强产业核心的企业集群。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企业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申报材料:

(一)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申请表;

(二)共同体牵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共同体章程或协议文本,包括项目、人事、经费、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材料;

(四)共同体成员间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产业资源共享等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五)成员单位须提供三年内无失信证明材料和未违法违规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新经济委每年发布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申报及运营绩效考核通知并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共同体运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和属地原则,向所属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初审推荐。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推荐上报市新经济委。

(四)专家评审。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体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

(五)项目公示。经市新经济委研究审定,对拟认定的创新发展共同体名单在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授牌支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新经济委按程序对企业创新发展共同体予以授牌。

第六条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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