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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7-27 | 3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卫健部门、发改部门、人社部门、住建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办事处)、团(工)委、妇联,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母婴权益,促进母乳喂养,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川卫妇幼函〔2022〕85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密切合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要结合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确保母乳喂养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保障,持续深化服务内涵

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单位要按照推进健康成都建设、落实成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相关工作要求,为促进母乳喂养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完善设施配置,探索拓展母乳喂养促进相关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健全服务模式,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高质量发展。

三、明确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内容和职责,围绕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加强督促评估,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请各市级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各区(市)县卫健局每年对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

 

附件: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总工会

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          成都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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