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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供销合作社市级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2-07-22 | 2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24号基层社登记要求),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须高于50%(提供经工商登记备案的章程,需能体现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为供销合作社间接持股的,还需提交经主管部门认定的股权证明)。

(二)申报主体须在储备截止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

(三)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报表或统计报表管理,能够独立报送财务或统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四、储备方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崇州市供销社提交储备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项目佐证材料。崇州市供销社组织专家项目是否符合储备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储备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成都市供销社。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报送的储备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主体储备资格。

3)储备项目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储备项目建议书封面(载明项目类型、申报主体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2.材料目录

3.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含推荐程序、推荐建议、专家签字的评审意见及储备项目推荐表等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5.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鲜章)

6.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7.储备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9.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纳入报表管理情况及有关服务资质证明(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须提供所具备的农机设备清册)

10.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11.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如项目用地用房证明(提供土地批复、房屋所有权证明、租房协议等)、环境影响性评价、建设规划、上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及有关证明,合作类项目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工程类项目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资金概算、设计图纸,服务类项目提供服务对象摸底情况或签订的意向服务协议等材料。

(四)各申报单位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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