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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供销合作社市级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2-07-22 | 263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建设标准,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需满足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二)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参照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川供经〔202280号附件1),在农村片区中心镇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每个给予不高于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投资补贴按照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作业环节乘以该环节综合托管系数,折算补贴面积。原则上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设施,增强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

1.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支持按照省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规定的建设内容,优化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服务供给,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同时对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给予优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2.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支持提升改造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新建或改造提升以农产品集中交易存储、分拣加工、中央厨房、生鲜配送等业务为重点的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其中产地仓储冷链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3.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支持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市场服务供给能力。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工商登记名称需符合川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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