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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13 | 1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科发〔2022〕15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广元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规划》深入实施,根据《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

1.2022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度社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类计划

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

1.2022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

1.凡在广元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只能申报科普培训项目。其中,市级及以上经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除外。

(2)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能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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