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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7-13 | 1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推荐单位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2.各县区推荐的项目,由县区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9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5.指南所涉及的各类计划项目均为财政补助类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制定,且两类计划项目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财政补助类项目落选后将不再被纳入指导性计划立项。

6.申报单位应开发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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