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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07-08 | 35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

(九)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用好我省就业创业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保障“创青春”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及培训、“春蕾绽放”女大学生创业微计划、“创梦天府”创业指导活动等系列活动资金支持,加大对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专项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在人才、导师、项目、实体场所等方面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更好支撑。支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政策扶持等服务载体,对成功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按9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引导设立由投资机构、企业参与的四川省大学生创业扶持公益基金,为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利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四川税务APP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做好国家相关政策宣传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增进办税便利、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指导督促等措施,落实落细现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抵扣所得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免税等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国家规定幅度上限,即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财政厅、省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十一)积极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政策执行标准,将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原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的贷款利率上限降低至LPR+250BP和LPR+150BP;降低担保要求,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提高办理效率,积极推广应用“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网上掌上申请、线上受理办理,简化贷款经办程序,缩短经办周期,提高放贷速度。进一步发展壮大政策性担保公司,动态补充担保基金。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重点金融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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