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已了解成都市知识产权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及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已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着重承诺如下:
1. 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为本单位独立编写,其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一致。
2. 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真实、有效。
3. 本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侵占他人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不当行为。
4. 本项目如获立项,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5. 本项目未有重复申报资助行为。
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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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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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归口区(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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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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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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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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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情况
项目合计件数 |
| 启保时间 | 申报资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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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投保险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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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投保险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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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投保险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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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投保险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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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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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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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情况”表格内项目数可自行增加)
附件2
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纠纷调解在2020年10月2日至2021年10月1日期间;
(二)2021年入选成都市知识产权智库维权援助机构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入选名单详见附件7);
(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因为违规代理受到行政处罚;
(四)协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解专利或者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项目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资助金额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1500元,一个单位资助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