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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度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2-06-08 | 6628 次浏览: | 分享到: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鼓励通过远程视频或在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吸引使用当地高层次人才等多种合作方式开展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注意事项

1.该项目经费属于引进人才专项项目,需严格按照申报书中提示标准申请并使用相关费用,其中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可以调剂使用;可申请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的工薪资助,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同一专家工薪、咨询费(讲课费)、补贴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资助,不能同时申请。

2.该项目获批立项后签订任务合同书,项目执行完毕后需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核销材料。

3.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在线上传。

 

 

 

 

 

 

 

 

 

 

 

 

 

 

附件8

 

2022年度泸州市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项目在线填写《泸州市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人才科  张亚兰0830—8900807)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酒城人才聚集行动”实施,营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快我市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苗子,资助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为推动“一体两翼”特色发展、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科技人才支撑,组织实施2022年泸州市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项目。

一、支持额度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3万元。

二、自筹经费要求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三、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若申报人为在校学生,则所申报项目实施期必须在毕业前结束。

四、申报限额

高校不超过3项,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不超过1项。

五、重点领域

白酒(食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绿色建材、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以及有应用前景和产业化前景的小发明、小创造等。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须是我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高新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范围内的高校在校学生和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不超过3年—即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以及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在校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项目实行带头人申报制,必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创新团队,并有一名导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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