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2.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3.用人单位长期聘用的高端国(境)外人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不受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在承担市科技计划其他项目的同时,可承担市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4.项目负责人有未验收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含国、省级)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应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的,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同一项目若已获国家、省级高端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2.申请专家工薪的,应提供专家与单位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3.应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4.鼓励申报单位全职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5.鼓励申报单位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鼓励申报单位联合成都、重庆相关单位申报项目,推动与成都、重庆实现国(境)外人才智力共引共用。对此类联合申报项目,将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三)引进国(境)外人才要求
1.引进的专家须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2.引进人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