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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1年9月17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09-09 | 89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商务发〔2018112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199日-917日。

(二)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扶持政策申报指南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其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三)申报电子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

)等待初审并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关注信息化平台中所在区(市)县的初审结果。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区(市)县初审通过项目后,申报单位应从信息化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打印三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封面盖章并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2.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过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骗取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省财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初审、评审及审计各环节,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4.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同类专项资金,并不得与《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94号)在同一项目期内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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