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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通知(川发改数字〔2022〕310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6-21 | 2615 次浏览: | 分享到: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行业协会或未在我省 注册但在川运营的产业主导型企业,后者申报时需联合至少 1 家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 位组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需在四川 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开发经费,经费 充足,保障有力。

3.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 关企业,推动行业数据贯通,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平台、搭建 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

4.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 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5.优先支持具备成熟运营管理和盈利模式的申报主体,聚 焦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三)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原则上不得与第一批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业务重合,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未在我省注册但在川 运营的平台企业、数字技术服务企业,后者申报时需联合至少 1 家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

2.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专业 基础、环境、技术、产品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技术、 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数字化转 型服务团队专业人员不低于 15 人。

3.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 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4.具备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能积极推动解决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5.具备提供数字化转型智库支撑服务能力,能积极开放仿 真试验等环境。

三、组织申报

(一)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 报的原则。

(二)省国资委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的管理单位,负责 省属国有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州) 发展改革委作为其他申报主体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地的数字化 转型促进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主体要对照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确定所属 类型,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具体内容。 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还应明确所在区域给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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