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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2-06-10 | 3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系列部署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促进者角色担当,努力推动实现从稳就业向协同经济高质量发展跃升,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1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发送邮件:2693646471@qq.com

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楼510,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92140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系列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主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强化经济发展促进者角色担当,努力推动实现从稳就业向协同经济高质量发展跃升,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第一条  用人单位录用奖励。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新录用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的吸纳奖励,各用人单位录用同一人年度仅能申报一次

第二条  稳定用工奖励。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稳定使用成都高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稳定用工奖励。对于稳定使用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对于稳定使用其他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奖励。

第三条  扩大用工补贴。对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用人规模100人(含)以上、不断扩产能并扩大用工规模,且参保人员年增长比例超过10%的参保企业,每增加一人给予500元的扩大用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共享用工补助。对区内参保人数2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10人以上共享用工的,根据共享用工时长按500/人和1000/人两种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用工监测补贴。对纳入成都高新区用工监测系统且未享受同类用工监测补贴的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第六条  招聘活动补助。高新区就业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区内外各类招聘活动,对参加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给予300//天的招聘活动补助,每场活动补助人数不超过2人,补助期限不超过5天。

第七条  求职创业补助。对于毕业年度内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

  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基地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高新区企业持续提供用工保障,对于经评审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补贴。基地经评审认定满三年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给予5万元补贴。

  双困人员就业托底援助补贴。  

1.对纳入社区安置托底的双困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不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对吸纳双困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成都高新区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成都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3.对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从事环卫清扫、绿化、门卫等苦、脏、累工作的双困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岗位补贴300。每满一年,补贴标准按照每月30元递增。

第十条  长期失业人员安置奖励对招用3名成都高新区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3000元奖励,每多安置一名增加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章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第十  一次性创业奖励。对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创业成功并单位参保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创业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第十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新创业成功的高新区户籍创业者,吸纳3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多吸纳1名,增加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  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补贴。对各类就业创业孵化平台经评审认定为区级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园区)的,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  创业大赛奖补。对经高新区就业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创业比赛并入围决赛路演的项目,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参赛补贴;对代表高新区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选手,按照比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参赛奖励。

第十  创业贷款对按期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良好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个人创业贷。成都高新区户籍自主创业人员或企业注册在成都高新区的创业者,可申请2年期以内、贷款额度5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成都高新区户籍自主创业人员通过商业贷款模式获得2年期、50万以内的小额贷款、且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产生利息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高新区内符合成财金发〔202121号文件的小额担保贷款人员,担保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

2.小微企业稳岗贷。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成都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

3.创业贷款手续费补贴。街道办事处根据上年度创业贷款回收情况,按回收金额的1%-3%给予贷款经办银行手续费补贴。

第三章  支持全民技能提升

第十  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补。对区内企业引进的国家、省、市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区内企业培育的大国工匠,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培育奖励。

第十七条  做好工匠选树和礼遇。按照成都市统一安排,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开展“高新工匠”评选工作,给予每名“高新工匠”2万元的经费补助,同时做好工匠礼遇服务;设立“基层工会工匠培育项目化补助”,对于工会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基层工会组织,按其培育人数给予培育补助,补助标准为:“大国工匠”10万元/名、“四川工匠”5万元/名、“成都工匠”1万元/名、“高新工匠”0.5万元/名。

第十   高技能人才奖励。对经高新区就业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按照比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年开展高新工匠之星评选工作,给予每名高新工匠之星”3万元奖励。

十九  校企合作实习补贴。对区内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接收学生到企业参加个月以上的技能实习,实习期满,按照参加实习的学生总数给予企业600元/人-1000/人的实习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申请的实习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十  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街道办事处认定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为16-35的青年劳动力提供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成都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二十一  就业见习留用补贴。对就业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青年劳动力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留用超过半年以上的,给予基地1500/人的留用补贴。

第二十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每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对于经评审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工作室所在企业10万元一次性创办补贴,给予工作室领办人每年5万元、持续3年的绩效奖励。

第二十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补贴。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培训学校、龙头企业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于经评审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10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补贴。

第二十  新职业(工种)评价体系奖励。对区内企业根据相应的国家技能标准开发新职业(工种)评价体系,并开展自主评价的,经评审认定通过,给予企业每一职业(工种)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五  技能培训生活交通补贴。对参加街道办事处就业部门组织的各类线下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最多不超过15天。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  切实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本辖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配齐人员、建好平台、做好服务;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 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构建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条  广泛开展宣传推介。依托各产业部门、街道办事处、园区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推介工作。充分利用各类线上平台开展线上宣传,通过组织企业开展政策沙龙、上门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加强政策精准推介。

第二十  加强资金支持和监管。区、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就业创业,区、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各级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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