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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农业农村部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时间:2022-06-08 | 1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强化支持保障。有关省份、项目县要探索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加大地方投入力度,撬动金融、社会等多元资本支持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积极支持奶牛养殖、饲草料生产、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项目补助对象提供信贷支持。 

  (三)规范资金监管。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细化项目县与补助对象的遴选办法、标准和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助对象认定、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后续跟踪监测等关键环节监管,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不得将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对存在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停止项目实施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四)加强绩效管理。有关省份要按照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 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省级相关部门组织项目县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省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农业农村部组织对有关省份开展绩效评价,以书面评价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县,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后续年度资金安排。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地要结合项目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解读、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让广大养殖场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和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机制和典型模式,讲好奶业故事。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及时调度监控项目进展,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有关省份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孙永健 

  联系电话:010–59193372 

  电子邮箱:nzzd@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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