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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农业农村部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时间:2022-06-08 | 16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每个项目县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三)补助方式 

  2022—2023年和2024—2025年分两批各支持50个县,原则上每个县连续支持两年,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根据实施效果等情况安排第二年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100—3000头,特色奶畜可参照执行)给予适当补助。有关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县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 

  项目县应主要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奶畜养殖场等主体自愿申报。项目实施要与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重点支持定制化、非标准化设施装备的推广应用与改造升级,满足奶业差异化发展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省份要根据下达的年度绩效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说明辖区内奶业生产总体情况、项目实施思路及项目县遴选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组织实施等。6月10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备案,并将实施方案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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