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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来源: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6-05 | 2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与合理膳食行动相关工作,有效推动我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指南及《2022年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遴选一批不同类别的食堂(餐厅)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提升有关食堂(餐厅)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向全社会倡导推广以“三减“为核心的合理膳食生活方式。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22年在全市建成一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在全市遴选一批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22年在全市建成一批营养与健康学校。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试点单位,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者,营养健康餐厅创建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主体业态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我市参与试点食堂不少于8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8个,试点学校不少于8个。

各试点食堂(餐厅)应基于以下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参考《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附件1)。

各试点学校应基于以下条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参考《营养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附件2)。

三、主要任务

贯彻《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成都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附件12)和省级相关验收细则(附件3,营养健康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验收细则待制定后另行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试点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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