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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2-06-02 | 3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探索通过租赁、合作、设立保护地役权等方式对国家公园内集体所

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实施管理,在确保维护产权人权益前提下,探 索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集体所有商品林或其他集体资产转为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现统一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 人文资源和经济社会状况等开展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形成本底资 源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掌握国家公园内自 然资源、生态状况、人类活动等现状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将变化 点位推送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园内退化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连通、


 

 

重要栖息地恢复等生态修复活动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确有必要 开展人工修复活动的,应当经科学论证。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护巡查制度,组织专 业巡护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人类活动和资源动态变 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公园科研能力建 设,组织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文化传承、生态旅游、风险管控和 生态监测等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清理规范国家公园区域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业权、水电 开发等项目,落实矛盾冲突处置方案,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 第二十六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森林草原防火、防

灾减灾、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机制,组建专业 队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第二十七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控国家公园内野生动物致害,依法对受法律法 规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开展野 生动物致害补偿。

 

第四章 公众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 规划,立足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 品,以及科研、教育、文化、生态旅游等公众服务。

第二十九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国家公园国际合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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