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泸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实施企业创新主体育苗造林计划,鼓励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市科技和人才局制定了《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6月23日,请于2022年6月23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程绍琴
联系电话:0830-895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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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泸州市创新基金管理办法(5.23).doc
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实施企业创新主体育苗造林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建设,按《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泸市科知〔2018〕91号)要求,规范创新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泸州市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科技和人才局是创新基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创新基金年度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所支持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报批执行。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创新基金监管部门。安排创新基金年度预算;对创新基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第六条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条件
第七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泸州市三区辖区内及高新区辖区内的、且获得有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划分依据工信部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