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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2-05-17 | 19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做好定价指导等配套服务

1. 加强定价指导。试点省局要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2. 做好交易保障。试点省局明确的区域范围(可不限于本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公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试点省局提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见附件2),引导许可双方明确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保障许可交易安全,促成快速许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试点省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四)完善激励和规范措施

1. 制定激励措施。试点省局要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制定资金奖补、人才职称评定等激励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应符合转化运用导向,在许可达成后兑现,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防止和打击骗补行为。

2. 开展纠纷调解。试点省局要充分运用已有的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可以发挥具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职能的机构作用,引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工作。

四、支持措施

(一)给予业务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引导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

(二)与法定制度优先衔接。对各地试点中质量高、市场前景好或已达成许可意向的专利,支持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制度全面实施后,依法快速予以审查公告。

(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适时遴选并公开发布一批试点经验或典型案例,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报等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对试点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

时 间:2022年5月。

内 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试点方案,部署召开线上动员会议。首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省份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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