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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2-05-17 | 19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试点方式

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湖北、陕西等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首批重点支持的8个省份,以及2022年新确定的重点支持省份,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方案,其他省份可以自行确定是否制定具体方案。鼓励各省份根据本省份专利供给与需求的不同优势,有重点地部署试点工作。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优势示范企业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其他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试点。

试点期限为本方案与各省份具体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三、试点任务

(一)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

1. 明确发布格式。试点省局制定试点方案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许可期限最低年限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专利许可信息表(见附件1),供专利权人填写提交。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

2. 核查发布内容。试点省局可以依托专利代办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具备相应能力和公信力的机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对于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提示并予以指导。

3. 发布许可信息。试点省局通过依托的核查机构或相关公信力和影响力强的信息平台,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表。公开发布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发明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专利权人联系方式等数据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下,各试点省局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进行共享,在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上进行展示发布,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二)促进供需对接

1. 激励引导供需。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按照试点省局的部署,积极参与试点各项工作。鼓励高校院所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

2. 拓展对接渠道。试点省局可在分析有关专利技术领域等信息的基础上,引导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切实推进定向推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形式,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试点省局应及时了解掌握许可达成情况、专利实施成效等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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