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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2-05-13 | 17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格。2021年12月31日前列入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且由省级单位(机构)直属单位承担项目保护单位职责的,可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三)数量。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从已列入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原则上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级项目总数的20%。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少于50项的,可以按10项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具有见证巴蜀文明创造力和独特文化传统价值,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扎根于相关区域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四)有五年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五)在市(州)级项目内具有突出的传承绩效和社会影响,具备代表该类别的全省最高水平。

同等条件下,对以下项目予以倾斜:

(一)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

(二)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多民族共享和在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

(四)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巴蜀文旅走廊建设、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文化传承等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中具有典型示范标志的。

(五)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

对推荐申报材料有重大错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条件的,本次不予以评审。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上报

由申报单位向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上报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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