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核定。
1. 申请。支撑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的机构、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建设单位、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利导航工作任务的单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予以核定。
2. 核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核定名单,与遴选确定的机构一并发文认定。
五、组织保障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的规范、指导和布局。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和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安排,形成机构支撑服务基地、基地服务产业需求的建设合力。
(二)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应制定完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人员、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条件保障,并确保安全自主可控,满足承担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支撑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针对机构项目实施质量、成果应用效果、工作支撑水平、公益服务贡献等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负面影响较大的,公告退出建设序列。
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推荐工作,于6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2. 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书.doc
3. 证明材料清单.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运用促进司 庞志鹏 姬翔 010—62085371 62086705 邮箱:chanyechu@cni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