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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时间:2022-05-09 | 15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强化重点支撑。加强基础数据资源和业务能力储备,及时响应并满足国家重点领域相关支撑需求。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要,协助创新主体确立研发方向,提升研发成效和专利布局质量。对接服务政府重大项目立项和区域、产业规划研究制定,助力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避免低水平与重复投入。聚焦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专利运用效能,协同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市场控制力,发挥创新引领、补链强链作用。

(三)加强服务供给。参与打造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课程制作、业务培训和咨询辅导,带动服务能力普遍提升。主动备案发布政府资助的项目成果,分享实施应用典型案例,推广有益经验。编制发布产业、区域专利导航图谱、报告,开发普及性应用工具、产品,提高专利导航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四、遴选核定

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通过申报遴选和申请核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遴选。

1. 申报方式。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地单位进行申报,在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服务机构等予以优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函支持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单位,如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申报、推荐,不占所在省份名额。

2. 申报条件。

(1)业务规模。申报主体应为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的,近三年专利导航相关收入应占全部营业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申报的,应设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业务的二级部门。

(2)业务团队。申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0人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业务开展。申报单位近三年应服务3个以上省域,完成专利导航类项目不少于30项。

(4)成果应用。申报单位近三年应具有5个以上示范性的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不少于10次。

(5)数据资源。申报单位应具有来源合规、稳定的知识产权、产业等数据资源。拥有自主数据资源及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与服务能力的优先。

(6)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及转包专利导航业务的情况。

3. 遴选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省级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评审、答辩等方式确定首批10家左右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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