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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04-29 | 28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校级初赛(20227月中旬)

校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各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组委会按照各学校在国赛系统内报名数量分配进入省级复赛名额,2021年获得优秀组织奖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参赛名额。

(三)省级复赛(20227月下旬)

1.715日前,各学校须在国赛报名平台上点击“推荐进入省赛”按钮提交拟参加省级复赛项目。同时各学校须组织拟参加省级复赛的学生团队将项目计划书等资料上传省级复赛评审专用平台(平台使用说明另行通知)。

2.720日起,大赛组委会参照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利用赛事评审专用平台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将于近期公布,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四)省级决赛(20228月上旬)

省级决赛答辩团队展示时间和答辩时间参照国赛标准,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20228月中下旬)

组织本届省赛金奖项目及往届省赛金奖项目(不含已获国赛金银奖项目)进行国赛入围晋级赛,并完成国赛项目的推荐。往届省赛金奖项目不得参加本届省赛,申请参加国赛晋级赛的项目需于731日前在国赛平台完成报名推荐。

九、奖励政策

(一)获奖团队由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二)对获奖团队所涉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协助学生创业企业落户地方,争取地方的扶持资金。

(三)省级复赛获奖团队成员,各学校应给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在保研、专升本、高职单招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省级银奖及以上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各学校应结合实际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省级金奖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不占学校分配名额,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获国赛金、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牵头申报省级重点教改项目。

(六)国家总决赛获得金、银、铜奖或者创新潜力奖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相应等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在评审中给予倾斜。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国赛金奖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破格晋升职称。

(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川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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