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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4-18 | 28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十四)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0万人次。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普通高校专升本和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至7万人。(责任单位:教育厅)

(十五)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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