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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4-18 | 28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省邮政管理局等)

(七)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充实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力量。(责任单位: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八)加强创业扶持。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全省扶持10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家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自主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团省委)

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省属单位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全省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扩大至6000人。(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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