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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3-14 | 2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隆丰街道办事处、敖平镇人民政府:

为高质量推动彭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办〔2022〕34号)要求,结合园区建设实际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准备,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刘真科,联系电话:18981872008)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

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9〕112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办〔2022〕34号)要求,为更好征集、策划、编制彭州市2022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促进彭州市川芎现代农业园和彭州市大蒜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院校、隆丰街道办事处、敖平镇人民政府、彭州市国有平台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及已享受其他同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二)成都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非公益性项目,单个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当年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且不超过本项目当年投资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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