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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4月15日】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处 | 发布时间:2021-04-14 | 2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章  评估流程

第九条(主要流程)  “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的主要流程包括:印发通知、提交材料、初步评估、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审核公布等6个环节。

第十条(印发通知)  在尚有“蓉贝”协议存续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印发通知。

第十一条(提交材料和初步评估)  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等主管部门,组织“蓉贝”软件人才提交评估材料并负责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上报市经信局。

第十二条(专家评估和结果公示)  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蓉贝”软件人才履行“蓉贝”协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在市经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审核公布)  将公示无异议的“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结果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名义共同印发。

第四章  成果运用

第十四条(政策支持)  年度评估合格的“蓉贝”软件人才,继续享受“蓉贝”协议约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年度评估不合格的“蓉贝”软件人才,终止“蓉贝”协议并不再继续享受“蓉贝”协议约定的各项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终止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证属实的,终止“蓉贝”协议且取消其继续享受“蓉贝”软件人才相关支持政策资格:

1.提供虚假评估材料的;

2.未参加年度评估或年度评估不合格;

3.“蓉贝”软件人才资格被撤销的;

4.在聘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不再继续符合享受“蓉贝”协议约定支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违约处置)  若提供虚假评估申请材料,按“蓉贝”协议违约责任约定执行。被取消住房支持资格的,按《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  本细则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有效期)  本细则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5日止。

 

附件: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年度评估表


相关政策解读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1-08/06/content_fb337cffa86340b982af7760bc7d858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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