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估流程
第九条(主要流程) “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的主要流程包括:印发通知、提交材料、初步评估、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审核公布等6个环节。
第十条(印发通知) 在尚有“蓉贝”协议存续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印发通知。
第十一条(提交材料和初步评估) 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等主管部门,组织“蓉贝”软件人才提交评估材料并负责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上报市经信局。
第十二条(专家评估和结果公示) 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蓉贝”软件人才履行“蓉贝”协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在市经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审核公布) 将公示无异议的“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结果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名义共同印发。
第四章 成果运用
第十四条(政策支持) 年度评估合格的“蓉贝”软件人才,继续享受“蓉贝”协议约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年度评估不合格的“蓉贝”软件人才,终止“蓉贝”协议并不再继续享受“蓉贝”协议约定的各项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终止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证属实的,终止“蓉贝”协议且取消其继续享受“蓉贝”软件人才相关支持政策资格:
1.提供虚假评估材料的;
2.未参加年度评估或年度评估不合格;
3.“蓉贝”软件人才资格被撤销的;
4.在聘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不再继续符合享受“蓉贝”协议约定支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违约处置) 若提供虚假评估申请材料,按“蓉贝”协议违约责任约定执行。被取消住房支持资格的,按《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 本细则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有效期) 本细则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5日止。
附件: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年度评估表
相关政策解读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1-08/06/content_fb337cffa86340b982af7760bc7d858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