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办〔2021〕8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市经信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成都高新区等有关单位商定,制订了《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下载: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2日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市经信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市经信局等4部门《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成经信发〔2020〕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市经信局等5部门《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评聘协议有效期内的“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以下简称“蓉贝”领军者)。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蓉贝”领军者住房支持相关统筹工作。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对“蓉贝”领军者进行年度评估。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蓉贝”领军者住房支持(含贴息、购买住房、住房支持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经费预算,并负责拨付经费。成都高新区负责推荐“蓉贝”领军者住房房源,由住房开发单位负责“蓉贝”领军者住房选房、签订协议及执行、后期产权办理等事宜。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蓉贝”领军者住房支持政策指导。
第二章 支持方式、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支持方式) 按照先贴息支持,首次评聘5年内免租使用,5年后全额支持并办理产权模式办理“蓉贝”领军者住房支持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