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3-10 | 9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纵深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科创载体,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2年3月28日-3月30日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ttp://www.sczwfw.gov.cn/进行申报,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省级众创空间,于2022年3月15日—3月30日,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所需材料

1.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 孵化器概述(孵化器创办目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人员构成、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

3. 孵化器1—2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

4.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5. 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注明书脊,一式一份。

6. 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孵化器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二)省级众创空间所需材料

1. 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2. 众创空间概述(包括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主要负责人简介。

3. 众创空间的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投融资服务情况(含导师、培训、路演、沙龙、大赛、资源对接等)。

4. 众创空间的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什么问题)。

5. 所有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汇总表。

6. 申报材料请双面打印(复印),注明书脊,一式一份。

7. 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众创空间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争取。2022年度,省科技厅只开展一次备案,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创新载体的监督与管理,完善政策,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创新载体向专业化、体系化、高水平迈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各科技主管部分要认真审核申报载体,同时要加以指导,做到培育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发展一个,充分发挥创新载体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区域创新能动力,推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三)做好资料,按时上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务必按时申报,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