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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3-10 | 10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重要举措,是培育科技企业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配合“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计划,及早安排部署,定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的具体措施。要确定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分工明确,压力传导到位。

二、明确目标,确保完成。2022年各区县和园区的目标已制定(附件),目标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0日。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企业继续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查询入库编号。企业最迟2022年10月20日前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要指导企业注册,开展评价工作。

三、做好衔接,服务到位。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评价工作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衔接,要督促有关企业及早在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开展评价,做好服务工作,以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工作进度。凡欲享受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四、掌握方法,发掘资源。要发动坐直通车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开展评价。要动员目前在评价工作系统中注册的企业开展评价,特别是充分动员2021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号的企业开展评价。要发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与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其孵化企业参加评价的数量与孵化器年度评价结果挂钩。要共享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鼓励新申请和授权专利企业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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